红筹架构中控制权转回境内的四种途径
福州,鼓楼2024-01-19 16: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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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架构中控制权转回境内的四种途径
对于股权类的红筹架构而言,拆除红筹架构以实际控制人转而通过境内实体持有拟上市控制权为标志;对于VIE红筹架构而言,拆除红筹架构的标志往往是WFOE公司终止其与VIE公司之间的协议控制。实际操作中,基于税务、投资策略、实际控制人身份等因素,控制权转回境内的操作路径往往存在差异。
控制权转回境内的4种途径:
1.全部红筹架构落地:这种情形下,实际控制人或者是控制股东将其通过境外公司持有的境内经营实体全部权益转让给实际控制人本人或其控股的境内实体持有,从而实现境内经营实体的控制权完全回归到境内。
2.部分红筹架构落地:境内证券市场中也存在实际控制人在转回控制权的同时通过境外主体持有拟上市公司少部分股权的成功案例。该等情形下,境内经营实体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将其通过境外公司持有的境内经营实体的控股权转让给其本人或其控股的境内实体持有,从而实现控股权回归到境内,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参股权仍保留由境外主体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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